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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女职工的“保护伞”越撑越大

  众所周知,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其中当然也包括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不过,由于女职工自身生理的特殊性,在劳动中存在一些特殊困难,因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保护女职工的安全健康。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更是结合本省实际,对女职工的“五期”实施全面保护。两年过去了,规定里的条款落实得怎么样?女职工关心的权益是否切实得到保护?3月初,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相关部门】

  接到女职工的投诉很少

  3月初,记者先后采访了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市妇联、市总工会等相关部门了解到,近几年他们接到涉及女职工权益保护方面的投诉极少。相关人士分析说,一方面是因为各部门加大了宣传力度,不论是每年的“春风行动”、“妇女维权活动月”还是普法专项行动期间,都会向女职工、用人单位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因此知晓度比较高;另一方面是有些女职工怕与用人单位闹僵,带来不利的后果,因此选择了隐忍。

  根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侵害到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人士建议,女职工在维权时可以先向工会、妇女组织或者劳动监察部门咨询相关政策,收集相应需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生理期】

  痛经时休息过,卫生用品很少发

  根据规定,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不能正常上班,需要申请休息的,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安排其休息1至2天。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女职工特殊卫生保护,向女职工发放必要卫生用品。

  “每次来例假都痛得厉害,只能喝热水强忍,没办法,一人一岗,不好意思总找同事替。”在城区一家国有企业工作的石女士告诉记者,虽然她知道有“痛经假”,但从没请过。“90后”小储则表示,她所在的民营公司没明确规定生理期可以请假,但领导一般不会拒绝,实在痛得受不了跟说一声就行,不用上医院开证明。

  接受采访的十余名女职工中大多数表示知道有“痛经假”,但真正请假的人不多,一来是羞于启齿,二来是嫌每次都要去医院开证明麻烦,还有人怕耽误工作。但是她们中有人在痛经时以其他理由休息过。至于卫生用品的发放,不少女职工称这几年都没见到过。据相关人士介绍,相比于一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反而没有做到这点。

  【孕期】

  用人单位对孕期妇女多有照顾

  根据规定,对怀孕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将其在劳动时间内按规定进行的产前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适当减轻其劳动量,或者经本人提出,为其调整适宜的劳动岗位;对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或怀孕7个月以上的,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其休息1小时;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不安排从事夜班劳动。

  陈女士在某中学担任班主任,她说之前并不清楚这些具体规定,但怀孕后学校对她很照顾,除了正常教学工作外,暂时让别的老师代她管理班级事务,也能保证定期产检。

  在一家民营企业从事会计工作的黄女士表示,她2013年怀孕,那时省里的规定还没出台,但老板比较宽容,有时迟到早退也不过分责难,去产检前一天跟老板请假一般都会得到批准。

  记者从2017年市总工会女职委对6家企业、1个行业性工会联合会近300人进行的调查中了解到,大多数人认为单位不存在女职工因怀孕而对职业培训、升职有限制;女职工在怀孕期间,能够保证定期进行产检;对经医院诊断证明需要休息保胎的女职工也都尽可能安排了休假。

  【产期】

  福利、待遇、护理假有“缩水”的情况

  按照规定,女职工正常分娩,休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至于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生育多胞胎的等都有相应的产假。对于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不少单位的产假达到了158天,但也有一些女职工没有享受到应有时长的产假。2017年市总工会女职委的调查显示,单位产假达到了158天的占39%,大部分企业基本上都能在女职工生育期间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让其享受产假,并按照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对晚育、难产等情况的女职工延长产假。

  而在福利待遇方面,一些女职工表示会有影响,生产期间只能拿到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基本无望,实际薪酬还是下降了不少。相关人士透露,女职工在入职之前都会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时大家要擦亮眼睛看清楚相关条款,与用人单位约定好孕产期的工资待遇,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在妻子生产期间,男职工有请护理假的吗?在某机关单位上班的李先生表示,他在妻子预产期之前就将手头工作与同事进行了交接,顺利请到了10天的护理假。市民吴女士说,她老公在一家民营企业工作,在她生产期间只请了4天假,因为工作比较忙,很难请到更多假,基本上都是双方父母在帮忙照顾。

  【哺乳期】

  公共场所母婴室在逐步建设完善

  按照规定,女职工哺乳不满1周岁婴儿的,用人单位不延长其劳动时间,不安排从事夜班劳动;实行工作量定额的,相应减少其工作量;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应为其安排1小时的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等。用人单位应当为怀孕女职工、女职工哺乳提供休息、哺乳用房和必要设施等。

  采访中有不少宝妈表示,基本上没享受过单位提供的哺乳用房。市民葛女士告诉记者,她女儿在某银行工作,2017年生下了一对双胞胎,哺乳期间大多时候是在家喂养,因为家离工作单位较远,1小时根本不可能跑个来回,只能事先将乳汁挤出放在冰箱里,等孩子饿时热一热再给他们吃。

  相关人士坦言,去年的调查中就发现有33%的企业没有为女职工建立卫生室、休息室、哺乳室,虽然有相关规定,但落实情况不太理想。不过,近几年在一些商场、写字楼、社区等公共区域,市民们都能看到为怀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提供的“阳光家园”活动室。据了解,“阳光家园”的建设从2014年开始,计划是每年以10家的速度增长,目前我市已建成39家。

关键词:保护伞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