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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开展“散乱污、散煤”专项整治

  3月23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今年3月起,省环保厅组织开展为期1年的大气污染防治督查,从督查情况来看,我市前期“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不彻底,甚至部分地方出现了死灰复燃,“散煤”销售、使用不规范,禁燃区内燃煤仍然存在,我市开展“散乱污、散煤”专项整治。

  据了解,“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安监等相关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黑色和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采石厂(场)、混凝土搅拌站、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炒货,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散”是指严重不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禁燃区内“散煤”违规经营和使用企业;“乱”是指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违法违规建设、违规生产经营、擅自改变地上附着物性质进行非法生产的企业;“污”是指违法违规排放、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的企业。

  此次整治将对严重不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未通过行业准入审批,无行业许可证的;废水、废气等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治理无望的;存在安全隐患,通过整改无法达标的;禁燃区内销售、使用散煤的企业进行取缔关闭。

  对不属于依法关闭类,通过环保、安全等整改可以达到相关标准的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后,通过县(市)、区政府整改验收,可恢复正常生产。

  此次检查坚持排查与整治相结合,边排查边整治,市直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对属地政府整治工作指导。全面取缔禁燃区内“散煤”生产、销售、使用,对梳理排查出的“两散”企业一律先停产后整治。列入关闭类的要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原则清理到位,供水、供电部门要坚决落实关闭类企业断水、断电措施。整治提升类的要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一律按照“两断三清”予以清理。

  排查整治中各地要严厉打击偷排偷放、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对整治中阻扰执法的要从严从重处理。对典型案例要加大宣传力度,达到打击一户,警示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市环委会每月对网格化排查整治工作开展一次督查。督查按照制度建立情况、排查情况、整治情况、信息报送情况等进行量化打分、排名、通报、问责。

关键词:安庆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