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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调查:宁静的港湾岂容暴力存在

  人们常常将家形容为“宁静的港湾”,而家庭暴力会打破“港湾”的宁静,家庭暴力大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很多人觉得这只是家务事,不足为外人道也。其实不然,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绝大多数是女性,她们在受到身体和精神摧残的时候,一个家庭的和谐也就被打破了,如果对家庭暴力不加以制止和约束,其势必愈演愈烈,影响社会的安宁与稳定。

  “家暴”离我们一点都不远,也许身边人就在遭受着家庭暴力的伤害。3月23日记者从市妇联了解到,2018年至今他们共收到来电来访12次,其中有一半是因为“家暴”。虽说相较于以往,女性的维权意识有了大幅提高,但仍有人在面对家庭暴力时选择沉默,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不知如何维权。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为了保护受害者的信息,文中所出现的受访者姓名均为化名。)

  她曾遭受前夫近20年的“家暴”

  提起自己的前一段婚姻,市民吴女士仍浑身发抖。在与前夫李某共同生活的近20年里,她几乎每天都提心吊胆的,不知道会因为哪句话、哪个行为惹得他不高兴,从而招致一顿毒打。“跟李某结婚后不久,我就像从天堂一下子掉进了地狱,毫无幸福可言。现在终于摆脱他了,感觉生活又重新有了希望。”

  吴女士告诉记者,她是上个世纪70年代出生的,年轻的时候也是青春美丽的,大约在1995年前后,她与李某结识,在他的热烈追求下,头脑一热,不顾家人的反对,毅然嫁给了相识不久、相知不多的李某。刚结婚那会儿,李某对她还算体贴,但过了不久,李某的暴躁性格逐渐显现。

  “那会儿我跟他去了他的家乡,人生地不熟的,他也不让我跟别人多交流,周围邻居来串门,他也不许我跟他们多聊。有一次他从外面回来,正好看到我和一位男邻居在门口说话,立马把我拽回家,关上门就给我一耳光,那是我第一次被打。”吴女士说,“我一直不敢告诉家人,怕他们担心,也怕他们埋怨,毕竟当初没听他们的劝告。我那时虽然动过离开他的念头,但看到他跪在地上求我,心一软就原谅他了。”

  吴女士坦言,原本以为生了孩子以后李某会变好,没想到他变本加厉,一次比一次打得狠,原因几乎都是她跟男人说了话,或者他觉得她看了别的男人,到最后都没有邻居敢跟她说话了。其间吴女士的父亲曾多次将她带回娘家,也劝她跟李某离婚,但吴女士可怜在李某身边的孩子,因此每每都被李某接回去。虽然李某发过毒誓、写过保证书,说不会再动手,但每次还会重蹈覆辙。

  “2014年下半年,我被打得鼻青脸肿回了娘家,李某不让儿女跟我联系,想让我因此屈服自己回去。后来上高中的女儿偷偷给我打电话,说她和弟弟已经长大了,能保护自己,让我跟他爸离婚,他们来安庆跟我过。”说到这里,吴女士的眼泪止不住地流。后来,在父亲、姐姐的帮助下,吴女士最终还是起诉离婚了,结束了近20年的“家暴”生活。

  我们身边也经常有“家暴”发生

  不论是曾经受到“家暴”,还是现在正在遭遇“家暴”,我们身边这样的例子实在太多。面对“家暴”,有人选择隐忍不发,有人选择诉诸法律。记者从市妇联获悉,截至3月23日,今年已有6条女性因“家暴”前来妇联寻求帮助的记录;在一些社区,工作人员也常碰到居民反映受到“家暴”;在各级司法局,前来咨询、申请法律援助的“家暴”受害者也有不少。

  3月5日,一位年轻女性带着母亲找到市妇联相关工作人员,痛诉其父亲的“家暴”行为。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名女子是陪母亲来的,她说从她记事起,母亲就遭受父亲的打骂。在外,她父亲是“老好人”形象,在家,稍有不顺心就见谁都打,母亲、奶奶都挨过他的拳脚,就连怀孕的她也不例外。如今忍无可忍,她母亲决定离婚。

  3月26日,在城区某社区工作的高女士说,他们最近也碰到一起“家暴”事件,从去年下半年接到反映到现在,事情一直没解决好。这名“家暴”受害人50多岁,与丈夫是二婚,共同经营一家门店,由于生意不好,丈夫又因赌博欠外债,每次借酒消愁,喝醉后就打她。而她苦于无经济收入,没有其他住处,只得勉强一起生活,实在忍受不了就去社居委反映,希望得到帮助。虽然经过社区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家暴”问题一直没得到彻底解决。

  法律对家庭暴力的认定有说法

  “相比较而言,年轻女性的维权意识比年长女性的要高。”市妇联副主席华文红告诉记者,她在进社区宣讲妇女权益保护时提及预防“家暴”,不少年纪稍长的妇女表示这没什么,夫妻之间难免磕磕绊绊,遭受打骂或者相互打骂的情况太多了,碍于面子、孩子、生活等原因默默忍受也是常有的事。

  在对“家暴”的理解上,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法律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明确指出,“所谓的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打骂都能算是家庭暴力。华文红说,今年年后有一位女士来妇联哭诉,说她丈夫捶了她,她遭受到了家庭暴力。后来经过工作人员的调查核实,夫妻二人平时生活还算和谐,过年期间因为一些事情吵了起来,丈夫气不过动手推了妻子一下。“在我们看来,这些都是小的家庭矛盾,不过她有这个意识是好的,知道要保护自己,这点最重要。”安庆引江律师事务所律师钱玉表示,偶尔一次的打骂不能算作家庭暴力,只能说是家庭矛盾纠纷。“家暴有两个特性,一是长期性,二是持续性,这样才会比较容易认定是家暴行为。”(本版图片来自网络)

  遭遇家庭暴力该怎么办?

  在实际生活里,不少女性出于爱面子的心理,将遭受家庭暴力当作家丑不愿外扬,更没有想到寻求帮助,无形当中纵容了对方,使得家庭暴力不断升级,直至非常严重的地步。

  遭受家庭暴力之后该怎么办呢?

  市妇联副主席华文红说,在婚姻家庭中,夫妻双方都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要注意协调好相互之间的关系。如果受到家庭暴力侵害,当事人首先得保护好自己。一般情况下女性从力量上来说要弱于男性,在发生侵害人身权利事件时要注意保护自己,一定不要刺激对方,尽快地离开那个环境,到安全的地方。其次,遭遇家庭暴力之后要第一时间报警。

  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婚姻关系,不过,实际情况是家庭暴力举证一般都比较困难。

  “好多人并不是一开始受到家庭暴力时就想到离婚,每次受侵害后也都没有及时收集有效的证据,因此在起诉解除婚姻关系时往往出现举证难的问题。”钱玉说,“家庭暴力受害者一定要有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一旦受到家庭暴力侵害,就要大胆地说出来,最好的办法是让周围的亲戚朋友、邻居都知道,从而起到一定的震慑效果,也可以向夫妻双方所在单位、社居委、村委会、妇联等寻求帮助,他们的记录也是家庭暴力存在的证明。”

  钱玉表示,在遭受到家庭暴力侵害时,受害人应当注意人证、物证、鉴定结论的收集和保存,以备将来在追究对方责任或者诉讼时获取有利的地位。被侵害人如果感到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胁,那就应该及时离开这个环境,以免遭受到继续伤害,必要时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从2016年至今,我市已经发出了7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被申请人如果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其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除此之外,社会各部门也要联合起来,当好妇女权益的维护者。”钱玉说,要想预防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不妨建立家庭暴力信息员制度,让各小区里的热心人及时搜集、汇报家庭暴力的信息,相关部门主动出击,将家庭暴力扼杀在摇篮里。

关键词:港湾民生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