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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出台

  ●村居主要负责人,是指行政村和城市社区负有经济管理职责的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或者主持村居全面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

  ●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任期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和村居社会事业发展情况;重大经济决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等

  近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委联合印发了《安庆市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村居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要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办法明确,村居主要负责人,是指行政村和城市社区负有经济管理职责的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或者主持村居全面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经济责任,是指村居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所在村居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的责任。村居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以任中审计为主,村居主要负责人离任应当办理离任经济事项交接手续。

  办法规定,所在县(市、区)审计机关要参与对审计报告的审议,加强业务指导。做到所有村居主要负责人每届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对于资金量大、建设项目多、征地拆迁任务重、矛盾比较集中且群众反映大、信访问题突出的村居主要负责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开展任中、离任等多次审计。

  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任期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和村居社会事业发展情况;重大经济决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