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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依法对张金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3月30日下午,记者在市检察院了解到,26日,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安庆市委宣传部原常务副部长张金华(正处级)涉嫌受贿一案提起公诉。该案系监察体制改革后,安庆市首例监察委员会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职务犯罪案件。

  安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3年,被告人张金华利用其担任中共望江县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建、工程款拨付、项目申报、工程施工协调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193.8万元、美元2万元、购物卡5.4万元、黄金1100克。

  安庆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金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