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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今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实施办法公布

  记者在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我省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实施办法已公布。

  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由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三大专项计划组成,旨在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

  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211工程”高校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学校承担。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有我省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也须具有当地户籍;考生还须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高考成绩达到报考院校所在批次线下20分以内。

  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有我省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和省扶贫开发连片地区县(市、区)连续3年以上户籍;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也在实施区域的农村;考生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高考成绩达到报考院校所在批次线。报考该项计划的考生,须根据招生院校章程规定的报名时段,登录阳光高考平台填写、提交报名申请信息。申报名单将于5月初下发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

  地方专项计划由我省省属重点高校承担。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具有我省农村户籍,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高考成绩达到本科一批线下20分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