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一名胆大包天的驾驶人曹某某,一人独自驾驶小型轿车从浙江湖州织里镇驶入安庆准备回望江老家参加科目四考试,在出安庆大桥收费站时,安庆高速交警三大队民警查获该起违法行为,并对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小型轿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消除一起严重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当日下午16时许,安庆高速交警三大队民警在沪渝高速安庆大桥收费站开展违章纠处时,看见一辆车牌号为浙E05G97小型轿车缓缓驶入收费道口,观察发现驾驶员不敢直视民警,而是斜眼瞄着,民警见状立即拦停检查,要求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驾驶员从其自身携带的包内来回翻找,只拿出一本行驶证和一张身份证交给民警,无法出示驾驶证并声称驾驶证未带,民警多次询问之后,其称目前已在驾校学习且通过了科目三考试,这次回来是通过科目四考试之后再返回浙江。见此情形,民警立即将驾驶员带至大队。
在大队,通过其身份证查询到,此人为望江县人,确实在2006年取得了一本驾驶证,但由于2012年未年审被公安机关予以依法注销,曹某某至今都不知道自己的驾驶证被注销了,此次驾驶机动车是在注销之后,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且横跨长度之长,高达361公里,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这类驾驶员基本上都具备了驾驶机动车的技能,但是安全意识淡薄,且取得驾驶证之后,心里痒痒,按捺不住冒险上高速行驶。
在事实调查清楚之后,安庆高速交警三大队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对曹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小型轿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