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当前汛情方面看,尚处于平稳状态。入汛以来,我市经历了1次较为明显的降水过程,全市累计平均降雨量57.7毫米。5月9日8时,长江安庆站低于设防水位4.79米。
进一步落实落细防汛准备,做好预案准备。充实物资储备,对照防汛物资储备定额,补充防汛抗旱物资。提高应急抢险效率。建好防汛队伍,加强防汛演练。
严防涝旱转换,气象部门要加强天气形势预判,及时发布旱情预报。水文部门要动态监测墒情,及时通报旱情。
一年一度防汛工作拉开序幕,5月10日,记者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获悉,去年汛期我市经受住了防汛和抗旱双重考验;今年根据长江委预测,主汛期长江流域降水正常偏少,但仍需警惕。
当前汛情尚平稳
从当前水情方面看,江水位偏低,湖泊蓄水偏少,水库蓄水偏多。5月9日8时,长江安庆站水位为9.41米,较常年同期低1.18米,比去年同期低1.07米。沿江湖泊总蓄水量7.79亿立方米,比去年同期偏少42.4%,比常年同期偏少25.8%。各大中型水库总蓄水量10.43亿立方米,比去年同期偏多7%,比常年同期偏多44.7%,其中花凉亭水库总蓄水量9.05亿立方米,比去年同期偏多9.8%,比常年同期偏多47%。
从当前汛情方面看,尚处于平稳状态。入汛以来,我市经历了1次较为明显的降水过程,全市累计平均降雨量57.7毫米。5月9日8时,长江安庆站低于设防水位4.79米。华阳湖、武昌湖、破罡湖、菜子湖水位分别为11.90米、11.28米、11.28米、9.48米,比警戒水位分别低3.10米、3.72米、1.22米、5.02米。各大中型水库低于汛限水位,3座小型水库超汛限水位。中小河流均低于警戒水位。
从工情方面看,防汛短板依然存在。全市有长江Ⅱ级崩岸1处,Ⅲ级崩岸3处,崩岸长7.86公里;地质灾害隐患点1054处,其中大型1处,中型8处,小型1045处;中小河流治理长度只占应治理的40%;沿湖圩堤防洪标准不足,千亩以上圩堤防洪标准10-20年一遇,现状部分圩堤没有达到防洪标准,华阳河湖群、武昌湖、菜子湖关门淹问题仍然是心腹之患,沿河沿湖圩口农业生产受灾可能性大;未除险加固小水库50座;城乡排涝能力普遍不足。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
未雨绸缪、扎实准备
会议提出,做好2018年防汛抗旱工作,要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深入贯彻“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新理念,坚守“三个确保”防汛目标,未雨绸缪、扎实准备,努力夺取防汛抗旱工作的全面胜利。
要严格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市防指组成人员已调整到位,各级指挥机构人员还未调整到位的要抓紧时间调整到位。坚持网格化包保责任制,包保责任人要熟悉区域内防汛特点和重点防御对象,督促指导责任区域防汛工作。明确水库、堤防、闸站等水利工程行政责任人、管理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编制度汛方案,落实度汛措施。
市防指连续第二年对52项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及责任人实行登报公示。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从5月1日起,省防指将采取实地抽查和电话询查等方式,不定期检查。防汛关键时期,市防办将配合市纪委开展检查督查,确保防汛责任制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还要进一步落实落细防汛准备,做好预案准备。要认真开展“一河一策、一圩一策、一库一策”等预案编制工作“回头看”,重点检查各类预案的操作性。要按照预案编制相关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各项预案。充实物资储备,各地要根据去年物资消耗情况,对照防汛物资储备定额,补充防汛抗旱物资。有条件的地区,可储备一定数量的现代化防汛器材,提高应急抢险效率。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代储机制,做好防汛物资号料工作,确保物资品种、存放地点、联系人、运输车辆和调运预案“五落实”。
建好防汛队伍,加强防汛演练。
打好河湖清洁战役
做好充分防汛准备工作的同时,还要严防涝旱转换。气象部门要加强天气形势预判,及时发布旱情预报。水文部门要动态监测墒情,及时通报旱情。水利部门要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做好蓄水保水,确保人畜饮水和农业生产用水。各地要组织实施好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5年专项规划,及时批复2018年实施方案并组织项目招投标,尽快动工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还要全面打好河湖清洁战役。2018年河长制工作着力河湖清洁主题活动,以打好“河湖清洁战役”为重点,同步开展6项专项行动,采取1+6模式予以推进。各地要全面发动河湖清洁战役,组织开展清垃圾、清水上漂浮物、清乱堆乱放、清乱搭乱建、清违章种植,同步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入河排污口整治,违规养殖取缔、生态塘库建设6项专项行动。要迅速覆盖到每个湖泊河流、每座水库、每口当家塘,在全市撒起河湖清洁战役的热潮。
目前,全市登记在册入河排污口153处,关闭搬迁25处,工程整治18处,尚有50处工程整治没有完成。为了落实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切实抓好长江大保护,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作为入河排污口整治责任主体要按照省、市整改时限要求,依照《关于进一步强化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推进方案》,倒排工期、加快工程进度,在10月底前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11—12月完成提升巩固,确保年底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见底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