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市继续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全市计划完成农村道路畅通工程2239.1公里(不含宿松县)。其中,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完工178.485公里,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完工436.677公里,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完工1012.698公里,非建档立卡村通村硬化工程完工611.24公里。
今年,我市将在2017年已完成97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任务的基础上,完成剩余96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的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任务,具备条件开行客车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实现通客车。
资金保障方面,对于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中央、省补助资金合计分别按一般地区10万元/公里、20万元/公里、20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省级贫困县、国家级贫困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15%和20%;非建档立卡村通村硬化工程,中央、省补助资金合计按24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同时市政府对各县(市)县乡公路畅通工程实行定额补助,岳西县、潜山县、太湖县、望江县县级公路畅通工程、乡级公路畅通工程补助标准分别为10万元/公里、5万元/公里,桐城市、怀宁县县级公路畅通工程、乡级公路畅通工程补助标准分别为9万元/公里、4.5万元/公里;市辖三区按现行的财政体制执行,市承担县乡公路畅通工程资金缺口部分70%、区承担30%。
市政府加强督促考核,实行“月通报,季点评”,对各县(市、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对提前完成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年度任务的给以通报表扬,优先安排其他交通项目计划;对未完成年度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暂缓安排其他交通项目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