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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全面提升困难群众幸福指数

  近年来,我市坚持分类施策,通过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提升特困供养人员保障水平等,全面提升农村困难群众幸福指数。

  6月7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我市持续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实现低保线、扶贫线二线合一,将因病支出型贫困居民和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等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截至去年底,全市农村低保人口15.07万,其中11.19万人同时被认定为扶贫对象,占农村低保对象总人数的74%,农村低保人口覆盖率达3.96%,超过省平均水平。

  针对农村留守儿童,我市健全关爱服务体系,全面摸底排查农村留守人员情况,我市9.94万留守儿童纳入信息系统予以动态管理,构建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关爱服务网络。健全困境儿童的福利保障体系,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集中供养1200元/月·人、分散供养750元/月·人,去年累计为1546名保障对象发放资金1357.85万元。

  记者了解到,我市特困供养人员保障水平也在不断提升。将农村五保供养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分散供养325元/月·人、集中供养400元/月·人,全年累计发放供养资金1.72亿元。

  大力补齐农村养老短板,进一步规范运营管理、整合内部资源、加强能力建设,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总数达到31293张,其中养老床位中护理型床位比例达到17.89%,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率达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