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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到期迟迟未还 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7月18日,迎江区人民法院干警在开发区光彩大市场,对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依法进行强制执行。23名干警进入执行现场,对一处门面房进行强制腾房清场。

  2016年10月13日,迎江法院受理原告某银行与被告詹某某、丁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詹某某以其名下所有的位于开发区光彩大市场的一处门面房抵押借款50万元,借款到期后,两被告未依约还款,原告催收也未果,法院依法判决两被告限期还款。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依法对门面房进行评估拍卖,2018年4月29日通过网络变卖平台变卖成交,相关执行裁定书、估价报告依法送达至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在收到文书后未履行相关法律义务,反而在2018年7月3日强行从承租人处将钥匙拿走,并锁住门面,并于2018年7月5日搬入一张床和席梦思到该门面房内。

  在得知这一情况后,迎江法院迅速组织人员对房屋清场进行风险评估,详实制订了执行预案。执行现场,因被执行人丁某在被告知权利义务后依然拒不配合执行,被法警依法带离现场。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工作,强制清场行动顺利完成。

关键词: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