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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孽情三条人命 故意杀人罪犯被执行死刑

  17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故意杀人罪犯汪国顺执行死刑,汪国顺罪恶的人生走到尽头。

  汪国顺,望江县人,1964年11月出生。其与被害人林某(女,时年52岁)自2009年就开始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2016年6月后林某提出与汪国顺断绝关系,汪国顺不同意,怀疑林某与其他男子交往,为此怨恨并威胁、殴打林某。2016年11月1日19时许,汪国顺翻墙潜入林某家院内,发现林某与其丈夫周某、婆婆何某在东侧客厅内做事,遂持事先准备的木棍从后门进入室内。汪国顺在客厅与林某发生争执,拿出木棍猛击周某、何某的头面部数下,又到卧室击打林某的孙子周小某(时年3岁)的头面部等处,并猛击赶来保护孙子的林某头面部数下,致周某、何某、周小某均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致林某重伤。

  汪国顺逃离现场自杀未果后,拨打电话报警并到公安机关投案。

  2017年8月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皖08刑初10号刑事判决,以汪国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汪国顺不服,提出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5日作出二审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作出刑事裁定,核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