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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遭误拆 责任谁承担?

  8月23日,家住潜山市官庄镇孔士村的华先生致电《安庆晚报》热线:不久前,孔士村委会误将我家房屋拆除。我多次向村委会讨要“说法”,但屡遭推诿。希望有关部门予以关注。

 

  【村民反映】  人在外地打工 自家房屋被拆

  华先生告诉安庆晚报记者,他家这处房屋建于上世纪70年代,面积有100多平方米,是其父母留下的。“我大哥家的房屋与我家房屋结构相似,并排建造。村委会这次要拆的是我大哥家的房屋,可不知什么原因,却连我家房屋一并拆除。”

  华先生介绍,他大哥一场意外落下残疾,2016年被孔士村委会评定为贫困户。“根据当地易地扶贫搬迁政策,2017年,我大哥搬入新的安置房,原来的旧房必须拆除。”

  华先生说,得知大哥家旧房将要拆除的消息后,他多次提醒过村干部。“我没有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房屋拆除时,一定要注意我兄弟二人名下房屋的‘界限’,以免误拆。”

  让华先生没有想到的是,8月1日,当他从外地回家时,自家房屋成了一片废墟。

  对于这样的结果,华先生不能接受。华先生认为,他家房屋遭误拆,责任在村委会。“就在房屋拆除的前几天,我和村委会包片村干部华某进行过沟通。”

  华先生说,7月25日,在外地打工的他突然接到华某的电话。“对方称‘你大哥家的旧房明天就要拆了,你兄弟二人最好能回来一人’。”

  由于一时赶不回来,加上担心自家的房屋被误拆,华先生答复华某“第二天请一位朋友到拆除现场看着”。“可到了第二天,我的朋友等了大半天,也没有等到拆房人员上门。于是,我联系了华某,对方却称‘今天不拆了,明天再拆,拆的时候会通知你’。”华先生说。

  7月27日傍晚,华先生家的房屋被拆时,依然没有接到华某的通知。“直至8月1日我从外地回到家里,看到自家房屋被夷为平地。”华先生说。

  对此,华先生十分恼火,感到自己被华某给“忽悠”了。“村干部工作马虎、随意,给我造成了财产损失。”

  【记者调查】  房屋夷为平地 房主难讨“说法”

  华先生说,事后,他要求村委会开具证明,证明房屋是被村委会所拆除。“连这样的要求,都被村干部拒绝了。”

  华先生说:“村干部不仅没有一点歉意,还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诿,回避,甚至将误拆的责任推到了我的身上。”

  无奈之下,华先生只得向官庄镇政府反映此事。“镇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会帮助我与村委会进行调解。可20多天过去了,没有任何进展。”

  当日上午,记者来到官庄镇孔士村。在房屋拆除现场,记者看到,一些门窗、横梁等还留在废墟中。

  华先生站在废墟上,指着东侧的一片区域告诉记者,房子、厕所、猪圈原来都在这里,现在被砖块压着啥也看不到了。“我原打算将这处房屋重新装修一下,打工回家的时候方便居住。房屋被拆后,我只能暂住在亲戚家里。”

  采访中,村民华女士告诉记者,华先生家的房屋是在7月27日傍晚被拆的。“包片村干部华某是此次拆房的负责人,拆房时应该到现场进行监督。可在当天的拆房现场,我并没有看到她的身影。”

  华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由施工负责人田某开具的“证明”。记者从这份“证明”看到,田某当时率人拆房时,并不清楚华先生兄弟二人的房屋是连在一起的。此外,这次拆房是征得包片村干部华某的许可。

  【村委会】  目前换届选举 事后进行协商

  当日下午,记者来到孔士村委会。村委会一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华先生在孔士村有两处房屋,拆房之前,村干部联系了华先生。“华先生当时只强调另一处房屋不能拆,没说与他大哥相连的房屋不能拆。此外,被拆的房屋是40多年前建设的土坯房,属于‘危房’,继续居住有一定的危险性。”

  对于这名负责人的“说法”,华先生不能认同。他说:“另一处房屋是一间仓库,根本不能住人。我认为,村干部是在为自己工作上的失误推卸责任。”

  记者随后找到了负责此事的包片村干部华某。华某解释,原先答应的7月26日拆房之所以未能进行,是因为挖掘机坏了。“7月27日拆房之前,我没有联系华先生,确实是我的工作失误。但我认为,这件事情的发生,与华先生之前没有将情况向村委会说清楚也有关系。”

  华某表示,村委会目前正在进行换届选举。“等到换届工作结束后,双方就此事再进行协商。”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邵川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侵犯他人物权的,应当承担相应的物权赔偿责任。“公民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华先生的房屋在没有签订协议的情况下被拆,当地村委会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邵律师建议:“如果协商不成,华先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村委会强拆房屋的行为违法。通过国家赔偿程序,或者在与村委会的协商调解中获取补偿。”

图为华先生家房屋被拆

关键词:房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