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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房屋咋成了出租屋?

  8月26日,家住大观区十里乡袁江村的陈继如致电《安庆晚报》热线:2005年,我花了5.8万元购买了袁江村村民施某的自建房,并签有售房协议。现在,房屋面临拆迁,卖房人施某到法院起诉我,称房屋双方没有买卖关系,而是出租给我。买来的房屋如今变成了出租屋,自己还惹上了官司,我为此十分郁闷。

 

  陈继如告诉安庆晚报记者,他与妻子居住在这套房屋已有10多年。“这个地方准备征迁。不久前,卖房人施某找到我,打算收回房屋,还要将原先购房款5.8万元退给我,并称按照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补偿我的损失。”

  陈继如说,施某的无理要求被他拒绝。“我老家现在没有房屋了,这里是我唯一的住处。并且,当初售房协议上写得十分清楚,施某将这套房屋卖给了我。”

  让陈继如没想到的是,今年6月20日,他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施某申请法院确认与其所签订的售房协议无效。“施某称,这份售房协议不存在。当时,她没有签字,房屋是租给我居住的。”陈继如说。

  记者在陈继如提供的售房协议书上看到:“兹有甲方施某所有,壹栋两层砖混结构私房(147㎡)现出售给乙方陈继如。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房款总计人民币伍万捌仟元整,乙方首付叁万捌仟元整。剩下贰万元余款在首付售后的壹年内全部付清。时间为2006年12月30日止。如不能还清,余下款则按月息1%计算;二、甲方原建房用地许可证变更手续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字样。

  陈继如说:“这份售房协议当时有第三人在场。这个条款是第三人写的,虽然施某的签名是第三人代签,但施某丈夫郑某的签名是亲笔签写的。”

  陈继如告诉记者,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袁江村被纳入征迁范围。“房屋升值了,施某想要回去,拆迁补偿款不是小数目。对于我来说,售房协议白纸黑字签写的。另外,我和妻子已在这里居住了10多年,现在居住的房屋也是我唯一住房。”

  8月27日,记者电话联系了施某。施某告诉记者,她与陈继如没有签订售房协议。“如有疑问,可与我的律师沟通。”

  记者随后来到十里铺乡临江片棚户区改造指挥部。一名肖姓负责人告诉记者,陈继如的情况他们有所了解,但无法协调。“房屋产权不清晰,我们也没有办法。陈继如现在只能走法律途径,清晰产权。”

  记者又来到了袁江村委会,一名杨姓工作人员向记者做了解释:“双方的情况,我们也进行过了解。即使陈继如拿出购房协议,我们也无法确认这份协议的真假,建议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安徽百草园律师事务所郭禹红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由于施某的房屋属于集体产权,施某与陈继如签订的售房协议本身是无效的。“考虑到实际情况,原房主施某应该给予陈继如合理的补偿。”

  郭律师在这里提醒:“市民在购买小产权房、自建房时,应当谨慎,避免到时吃亏。”

关键词:出租屋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