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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前妻被严惩

  8月30日,太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案件中的被害人宋某某被离婚不到一周的前夫汪某某用尖刀刺、抠(扯)眼珠、开水淋。当日,县法院组织了近百人参加旁听。

  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12日,被告人汪某某与宋某某协议离婚。离婚后,二人仍租住在同一出租屋内不同的房间。3月17日晚上双方因琐事在微信里发生争执。次日早晨,汪某某听到宋某某在手机上与他人网聊后非常生气,遂将宋某某叫到自己房间进行质问,两人又起争执。争执中,汪某某将宋某某摁倒,从裤兜里拿出准备好的一把长约十几厘米的水果刀刺向宋某某的眼睛,被宋某某用手挡住并夺下,汪某某又从床靠背柜里拿出另一把黄色木制刀柄的水果刀继续刺宋某某的眼睛,致其右眼球脱落。后汪某某又用手指将其右眼珠抠(扯)下,当刀再次被宋某某夺下后汪某某又顺手拿起身旁的开水瓶,将剩余的半瓶开水从宋某某头上淋下,致其面部、右手等部位烫伤。经鉴定,宋某某损伤程度综合评定为重伤二级、五级伤残。

  当庭审进入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时,汪某某一边哭泣一边宣读了自己亲笔所写的悔过书,后悔自己因一时之气犯下了无法弥补的错误。最终,被告人汪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汪某某当庭表示服判。

关键词:前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