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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局服务宗教事业发展

  市规划局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宗教事业发展。制定相关政策。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管理的意见》,未经批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一律执行“不批不建”;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实施的建设项目在项目开工前手续不完备的,不得进行工程建设施工,一律执行“先批后建”;对宗教活动场所违法占地、违法行为建设查处不力的有关主管部门,一律“追责”。做好远期规划。在新一轮总规修改时,分别在杨桥组团、五横罗岭组团、白泽组团及市经开区等处统筹安排一定量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可用于宗教活动设施规划,保障宗教活动设施的发展建设。满足近期需求。结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先后对圣救主座堂、天主教堂和宝善庵等宗教活动设施进行修缮。在人民路以南历史文化街区连片保护性开发中,根据大南门街历史资源现状,将其定位为特色民俗、宗教商业街区,在清真寺、探花第的辐射影响下,保持特有建筑风格的协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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