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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村(居)委会将有“身份证”

  11月7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全省村(居)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将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打印和发放工作,让我市村(居)委会拥有“身份证”。

  据了解,长期以来,由于法律没有明确村(居)民委员会的法人主体地位,无法为村(居)民委员会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影响了村(居)民委员会开展与职责相关的民事活动,制约了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的发挥。我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证的具体实施部门,承担赋码工作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将以本次换届数据为基础依据,认真核对、增减赋码系统中村居信息。同时将换届后的信息及时在系统中予以更新。做到村(居)数量一个不漏,村(居)信息一个不错。

  目前,我市换届选举工作已经全面结束,全市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将及时、主动、集中向村(居)民委员会发放《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将建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电子、纸质材料进行整理、立卷并统一保存。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获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可依法开展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有助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提高村(居)民委员会服务能力,激发基层活力,提升社区治理水平,助推乡村组织振兴,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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