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桐城市人民法院调结一起标的额近2000万元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其中500万元已于当天给付到位。
2018年2月,原告桐城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向该公司借款2000万元,新疆某管道公司及其他担保人做担保。2018年9月,借款到期,该新材料公司未能及时还清本金及利息,资产管理公司将新材料公司及担保方同时告上法庭。
桐城法院受理此案后,根据原告方财产保全申请,迅速查询了新材料公司及合同担保方的开户情况,发现担保人之一的新疆某管道公司有银行存款。于是,承办法官赶赴担保人银行所在地新疆,及时冻结了其银行账户。
担保方新疆某管道公司迫于压力,开始积极主动地与案件其他当事人协商解决此事。在法院主持下,各方当事人达成了分期还款的调解协议。根据调解内容,担保方新疆某管道公司于12日当天将500万元汇至法院账户,余款将分期于2018年12月底前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