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太湖县法院立案庭利用微信视频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7年被告王某某因店铺经营急需资金周转,找到原告刘某某借款一万元,双方约定于2018年6月30日归还借款,原告将现金一万元交付给被告。借款到期后,原告找到被告协商还款,被告以各种理由推托,拒绝还款,原告遂起诉至太湖县法院。
立案庭专职调解员通过与原告交谈得知,原、被告双方是多年的朋友,被告借款主要是为了店铺经营所需,基于双方当事人关系较好,具有良好的调解的基础。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调解员建立微信聊天群,并开通微信视频,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反复的协商调解之后,被告王某某同意刘某某的分期还款方案。
工作人员对微信平台形成的电子资料、语音资料等协议内容进行编辑,形成调解笔录文字资料,制作了调解书,经过平台发送给原被告双方查看并确认,在经得被告同意后,通过邮寄方式将调解书送达给被告,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立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