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理应遵守交通法规,不应为了躲避违法监控而心存侥幸,更不应套用他人车牌大摇大摆上路行驶。可有人却偏置法律法规于不顾,套用他人车牌公然在道路上行驶。本以为是天衣无缝,却天网恢恢,终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11月16日,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辖区206国道1164公里处对皖H67XXX号小型轿车检查时,驾驶员唐某声称行驶证未带。民警随即通过警务通查询该车,警务通上信息显示该车车身颜色为白色,而唐某所驾驶的皖HH67XXX号轿车颜色却是黑色。面对此异常现象,民警通过公安网进一步查询,发现该车的车型车号与所登记的信息明显不一致,民警判断该车有套用他人车牌的重大嫌疑。
为进一步查清违法事实,民警对唐某进行了细致询问。唐某开始百般狡辩,声称其所驾车辆悬挂的号牌就是自己车辆的号牌。可当民警告知其所驾的车辆与公安网信息比对,无论是车辆外观颜色、车架号,还是发动机号以及车型均与所驾的车辆不符,其所驾的车辆明显是套用了他人的车牌号码。面对铁的证据,唐某终于承认该车号牌是在路边捡到的。为了躲避抓拍违章的电子监控,就将捡到的车牌悬挂到自己车上。随即民警开具了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依法扣留了唐某驾驶的车辆。
经调查核实,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对唐某驾驶使用其它车辆的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等违法行为做出了罚款4100元、驾驶证记13分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