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上午,市民刘先生致电本报记者:“想把家里的学区房给卖了,可当初我交了几千块的维修资金怎么办?能不能退出来?”
据介绍,刘先生2009年为了孩子上学在高崎小学附近买了一套学区房,并缴纳了维修资金,如今小孩顺利升入高中,家人商量想把这套房卖了,想知道维修资金怎么处理。
带着刘先生的疑问,记者联系了市住建委房屋资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业主转让物业时,应当结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尚有节余的,应当随物业所有权同时转让过户。该工作人员解释:“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物业转让手续。维修资金政策规定转让房屋所有权时是‘钱随房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