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为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市实行企业环境信用差别化价格政策,该政策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
据悉,市环保局每年将上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企业名单书面抄送市城管局、安庆供水集团公司、安庆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自上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次月起,由安庆供水集团公司、安庆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对环境信用评定等级为警示和不良的企业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
差别化价格标准具体为,一是污水处理费。在现行污水处理费基础上,对环境信用评定为警示等级的企业每立方米加价0.1元,不良等级的企业每立方米加价0.2元。二是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在现行天然气销售价格基础上,对环境信用评定为警示等级的企业每立方米加价0.1元,不良等级的企业每立方米加价0.2元;同时不实行天然气量价挂钩及工业小微企业价格优惠政策。三是自来水销售价格。在现行自来水销售价格基础上,对环境信用评定为警示等级的企业每立方米加价0.1元,不良等级的企业每立方米加价0.2元。
此外,电价政策仍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