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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撕毁环保封条开工 企业负责人被处罚

  因未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即投入生产,被环保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并查封后,竟然撕毁封条再次生产。12月7日,位于迎江区华圣路一酿造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高某某,因擅自撕毁环保部门封条违法生产,被迎江公安分局龙狮桥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5日并罚款400元处罚。

  在民警办案过程中,该公司负责人高某某于12月6日20时许到龙狮桥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了自己于11月1日晚上擅自损毁环保部门粘贴在公司生产用电开关柜上封条的违法事实。

  目前,违法行为人高某某已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400元整处罚,因高某某年满七十周岁,民警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不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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