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太湖县检察院受理了由太湖县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刘张林涉嫌受贿案,并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刘张林采取逮捕强制措施。
该案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太湖县检察院受理的首例由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在监察委拟调查终结前,受监察委的邀请,太湖县检察院指派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并就案件定性、法律适用、案件移送等问题与监察委调查人员进行沟通,提出有效建议,确保该案顺利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犯罪嫌疑人刘张林在担任原太湖县国税局徐桥分局局长助理、副局长、原太湖县国税局稽查局副局长、国家税务总局太湖县税务局稽查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