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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盗他人220万一审获刑20年

  近日,宿松县人民法院对宿松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侦办的刘某特大诈骗案开庭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刘某因犯诈骗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去年8月,宿松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根据群众报案,将涉嫌诈骗28起、盗窃6起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归案。同年11月,该案顺利移送县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宿松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应予采纳,遂于2019年1月18日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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