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市民王先生致电《安庆晚报》热线:2月24日晚上,我和朋友使用“滴滴出行”APP叫了一辆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后,我的朋友通过微信扫码方式,支付给驾驶员25元车费。让人没有想到的是,这名驾驶员之后又通过“滴滴出行”平台,再次向我收取车费。希望有关部门予以关注。
王先生告诉安庆晚报记者,2月24日晚上11时30分,他和朋友从沿江西路上丰宾馆乘坐出租车前往新城吾悦广场。“当时,我通过‘滴滴出行’APP,预约了一辆隶属安庆市神州旅游出租车有限公司的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后,我朋友通过微信扫码的方式,支付给驾驶员25元车费。”
“乘客使用‘滴滴出行’APP预约出租车,如果选择微信扫码付款,属于线下付款。驾驶员在‘滴滴出行’APP上就应点‘线下付款’,APP上也就不会收取车费。”王先生说,过了两天,当他再使用“滴滴出行”APP预约车辆时,“滴滴出行”平台竟然提醒其需要支付上次乘车的那笔25元车费。
王先生说,如果拒绝支付这笔车费,导致信誉受损,以后无法正常使用“滴滴出行”APP。“无奈之下,我只好支付了25元‘冤枉钱’。”
“25元虽然数额不大,但花了很冤枉,让人心里不舒服。”王先生说,他将这一情况反映给“滴滴出行”客服中心。客服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给他的答复是“已限制了这名出租车司机在‘滴滴出行’平台上接单”。“客服中心工作人员称,如果想要回重复收取的车费,需要乘客本人找这名出租车驾驶员和隶属的出租车管理公司。”
王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他和朋友分别支付的乘车费用凭证。在王先生朋友的微信支付凭证中,显示付款金额为25元,收款方为“老江”,时间为2月24日晚上23时49分,交易状态为“支付成功,对方已收款”;在王先生的“滴滴出行”APP上,同样的支付凭证,收款方为“滴滴打车—江师傅”,状态为“支付成功”,交易单号和商户单号齐全,支付时间是2月26日上午10时10分。
王先生说,作为出租车驾驶员,如果当时在操作手机软件时出现失误,可以理解。但发现重复收费,就应该退还。“据我事后了解,‘滴滴出行’客服中心工作人员曾让他退还重复收取的车费,被其拒绝。”
记者随后来到这辆出租车管理公司——安庆市神州旅游出租车有限公司。该公司一名丁姓负责人表示,尽快派人核实情况。“如果这名出租车驾驶员确实存在重复收费,一定让其退还。”
安庆市出租车管理处办公室一名陈姓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类似在网约车辆重复收费情况,如果转账记录清晰明确,乘客可向安庆市出租车管理处稽查科进行反映。“我们会帮助乘客要回驾驶员多收的车费。”
3月5日,这名丁姓负责人致电记者称,经过核实,王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滴滴平台’上那一笔25元车费是2月26日支付的。这名出租车驾驶员已将这笔重复收取的车费交给了公司,我们会尽快转给王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