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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分享维权体验 助你建立自己的消费“护城河”

  刚刚过去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被誉为“消费者的节日”,如今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对消费维权问题的关注度也明显增加。记者搜集了一些“过来人”的真实维权经历,通过这些最常见的消费维权案例,教会大家如何规避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消费风险,避免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购物后小票须保留

  市民张女士目前在市区一家事业单位就职,今年已经49岁了,她分享的维权经历要追溯到1991年,那一年年轻的她刚刚走出校园参加工作,月工资不过六、七十元。当时街上流行白色的运动鞋,它简直可以说是走在时尚前沿的潮流单品了。爱美的张女士也心动了,她拿出存了一个多月的工资,共80多元在城区一家国营商场买了一双真皮白色运动鞋。

  “当时商场售货员一再向我保证,商场内销售的60元以上的运动鞋一定是真皮。恰巧商场内正在开展活动,凭消费小票可以免费领取一份礼品。”张女士说,出于对大商场的信任,她便用购物小票换了礼品,礼品她领回了家,同时商场也收回了她的购物小票。

  不料运动鞋在穿了三个月之后,鞋背突然开裂,张女士一看傻了眼,从裂口处凭肉眼都能看出来,这双花了她一个多月工资买的运动鞋,竟然不是真皮的,而是人造革制作的。张女士非常气愤,二话不说就拎上鞋要去找商场“理论”,可去的路上她又内心忐忑,因为维权最重要的消费小票已经被商场收走了。好在那是一家正规的大商场,在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后,商场还是给了张女士一个满意的解决方案。最后张女士添了80多元,相当于补了差价新买了一双价值160多元的真皮鞋。

  虽然张女士的维权经历发生在20多年前,但却值得消费者引以为鉴。现实生活中,部分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缺乏证据意识,甚至连购物小票都没有保留,导致出现纠纷时索赔无据,维权受阻。所以消费者在购物后一定要注意保留相关票据,事后若遇到商品质量问题,购物票据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证据。

  发票注明商品性质

  一般消费者不是专业人士,要想仅仅从外观上,凭肉眼判断一双皮鞋是不是真皮材质的,实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市民刘女士分享的维权经历也是和鞋有关,她用亲身经历告诉大家,不会辨别材质真假没关系,购物的时候一定要记住在发票上留一手,事后维权就事半功倍了。

  2002年,刘女士的老母亲想要买一双老式的圆头皮鞋,刘女士逛遍了市场,最终在一家私营鞋店找到了母亲心仪的款式。店主反复向刘女士及其母亲强调,这双价值90元的鞋是用真皮制作的,刘女士半信半疑,在付完钱后,临走的时候还是让店主在购物小票上写明鞋的材质,于是小票上有了“真皮”的标注。

  仅仅过了一个月,皮鞋脚后跟处断裂,肉眼就可以看出鞋的材质是人造革。刘女士说,老母亲息事宁人,不想和店家多计较,只是让她将鞋送回店里,让店主修好。谁知店主三番四次拖延,态度恶劣,而随意乱修补的鞋根本无法再穿,这才惹怒了刘女士。

  刘女士找到当地工商所维权,工商所回应称,刘女士若能拿出权威质检部门出具的专业质检报告,证明商家在小票上注明的“真皮”事实为假,就可以证明鞋店售假。最后刘女士花了200元钱委托质检部门进行检验,他们出具的报告证明了这双鞋的确不是真皮的。她将所有证据提供给工商所,最终为自己讨回了公道,鞋店也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刘女士说,如果当时她没有让店主在发票上注明材质,就只能眼睁睁地吃“哑巴亏”了。她通过亲身经历告知广大消费者,购物一定要慎重,购买商品后索要发票时,可以要求商家详细备注所购商品的性质,如材质、价格、产地、数量等,以免事后出现问题难以举证。

  赠品也受法律保护

  “买二赠一”、“买甲物赠乙物”、“满多少元免费送赠品”……这种购买商品搭配赠品的促销方式,已经成为当下众多商家普遍使用的营销策略。然而,一些商家却将质量不过关的产品作为赠品,并单方面声称赠品属于免费赠送,所以不予“三包”,对于因赠品质量问题导致的后果,商家也概不负责。

  事实是否真如这些商家所愿呢?让市民分享的维权经历告诉你答案。

  2017年,市民朱女士在自己家楼下的超市里购买了一只塑料盆,超市将袋装醋和盆捆绑在一起销售,声称买盆免费送醋。朱女士仔细检查了赠品袋装醋,发现赠品上根本就没有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朱女士遂找到超市的导购员进行咨询,导购员却不以为然,反倒责怪朱女士小题大做,“免费送给你的东西,你哪来这么多要求?”朱女士十分不满,她认为,即使是不收钱的赠品,也不能是质量得不到保障的产品,尤其是醋这种要吃进肚里的调味品,万一人食用后导致人身遭受伤害,商家必须负责。于是她找到店长交涉,店长后来承认他们的做法违规,给朱女士更换了质量合格的赠品,并向其道了歉。

  据记者了解,国家有关法规也明确了赠品与商品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奖品、赠品等视同销售的商品”。商务部发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也有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赠品跟商品一样,都必须确保品质可靠、质量过关。

  可见,部分商家声称“赠品如果出了问题商家不承担责任”,这种做法纯属自说自话,实质上是违反法律规定的霸王条款。赠品一旦发生任何问题,商家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逃避责任。假如赠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利要求退换;假如赠品造成了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损失,商家及生产厂家都要承担法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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