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法制观念淡薄之人在驾驶电瓶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以为没有号牌无人认识,便心存侥幸不顾他人安危选择逃逸。法网恢恢,在交通警察执着敬业的侦查下,无论逃逸者怎样算尽机关,终究难逃法律追究。
4月5日(清明节)上午,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三中队接“110”指令:在206国道1142KM+500米处两辆电瓶车发生交通事故,有人受伤,其中一辆电瓶车逃逸。接到出警指令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在事故现场,只见一辆白色电瓶车倒在地上,电瓶车旁边还躺着一名呻吟不止约五十余岁的女子。在随后的现场调查走访中,由于肇事电瓶车没有号牌,没有明显特征,目击者都未能提供逃逸驾驶员的有效信息。
为尽快还伤者一个公道,办案民警放弃休假全身心地开展侦查工作。通过依托天网,逐一查看事发路段监控,经过对大量监控录像和照片分析比对后,发现肇事车辆是一辆白色的电瓶车,肇事驾驶员身穿黄色外套,该肇事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前自卅孔路左转弯行驶到206国道,后又驶到镇区外小路后便消失了。
为了心中使命尽早破案,办案民警不顾疲惫,决定转换侦查思路扩大侦查范围。终于在海量的视频和照片中,发现逃逸电瓶车的行走轨迹及相关特征。民警在一段视频里发现肇事电瓶车后排坐着一个女孩,手里拿着祭祀用品。据此判断,该电瓶车驾驶员应该是前往辖区公墓祭祀的村民。民警立即把侦破重点放在辖区的几个公墓,经调查,有人反映肇事逃逸的电瓶车驾驶员为卅铺孔庄附近居民。得此消息后,民警立即赶到卅铺孔庄,在走访到孔庄大坡时,有村民指认该肇事逃逸电瓶车驾驶员像本村村民黄某某。于是,民警立即到黄某某家中查看,发现黄某某不在家,经过询问隔壁邻居得知,黄某某在一个制衣厂内做工,民警又立即赶往该制衣厂,经比对确认,黄某某正是肇事逃逸的电瓶车驾驶人,同时发现肇事电瓶车就停放在其制衣厂的门口。
在随后对黄某某的询问中,民警了解到,5日上午,黄某某驾驶肇事的电瓶车从位于卅铺孔庄的住所出发,准备前往飞鹤公墓祭拜,可在路过事发路段时,其左前方一辆电瓶车突然右拐,由于避让不及,碰撞到了前方骑电瓶车的倪某某。黄某某在供述中陈述:我以为我碰到的是年轻人,而且只碰到她一点点,应该没有什么大事的,我怕她赖上我,不放我走。我电瓶车又没有号牌,事发现场也没人认识我,我就直接走了。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黄某某将因她的侥幸和无知必会受到法律的严惩。(黄永武 吴旺 记者 张培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