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法律援助与脱贫攻坚紧密衔接,推进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进一步实施,日前,全市31家单位被市司法局、市扶贫办评选为“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50名个人被评为“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此次评选工作从2018年12月底启动,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审核的方式进行评选推荐,评选重点在村(居)法律援助明白人、法律援助机构和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系点及工作人员中评选。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努力维护城乡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2018年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39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