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宿松县东北新城殷某林、殷某保等7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上诉案在宿松县人民法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一审由宿松人民法院审理。宿松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以被告人殷某林、殷某保等7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以老宅基地未征收安置、土地款、青苗费没有补偿等为由,多次阻挠施工,致使施工无法顺利进行,扰乱了社会秩序,7人均为积极参加者,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且系共同犯罪。鉴于以上事实,一审法院依法对殷某林等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至十个月不等。
一审判决后,殷某林等被告人不服判决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安庆中院受理后于4月19日在宿松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因此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将择日宣判。
庭审现场,宿松法院还组织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东北新城两个社区的部分村干和群众代表旁听案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