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很多人都想通过多种渠道放松自己、释放压力,其中去KTV(为卡拉ok提供服务的娱乐场所)休闲就是许多年轻人喜欢的方式之一,KTV里的点唱曲目应该怎样交版权费?KTV音乐版权费应该由谁来承担?这个问题成了人们高度关注的话题。
记者了解到,宜城有的KTV部分歌曲并未交付版权费,即使要交付版权费,许多经营者并不清楚版权费该交给谁。4月24日,记者走访了市文化和旅游局,该局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主任曾本双告诉记者,版权费收取一般都是由当地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代著作权人统一收取,版权费针对的是以赚钱为目的的KTV场所,KTV是没有权力向消费者收这笔费用的。
“我经常在压力比较大的时候,约上三五好友去KTV放松一下,至于KTV收取的费用里是否包含版权费,我们并不清楚,反正KTV没有明确说明要让消费者交版权费。”正在一家KTV唱歌的市民黄建平说。
4月23日,记者走访了市法律援助中心。方超律师告诉记者,要分析KTV经营者提供点歌服务是否侵权,主要看KTV经营者的播放行为是否符合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理使用的范畴,如果不属于其范畴就构成侵权。在KTV唱歌表面上看是消费者的行为,实际上是KTV经营者提供播放歌曲的服务行为,该行为只要未经歌曲权利人许可,亦未交许可使用费,就是一种侵权行为。对于唱歌的消费者而言,去歌厅唱歌主要是为了欣赏歌曲并愉悦自己,不存在经营获利的问题,点歌、唱歌行为符合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的范畴,该行为不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