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上午9点,市民伊先生来同安路派出所报警称:自己在南翔光彩大市场路边发现有人兜售“娃娃鱼”,他花了一千元钱将“娃娃鱼”买下。后朋友告诉他“娃娃鱼”是国家保护动物,于是他主动来所将“娃娃鱼”上交派出所。
接警后,同安所民警立即与森林公安部门进行联系,森林公安民警到所后初步判断,这条鱼确实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鲵(俗称“娃娃鱼”),但是否野生的还需要进一步确认。
如果是野生大鲵,是禁止买卖和食用的,只有人工养殖的‘子二代’大鲵才能售卖。且商贩必须持有渔政部门批准颁发的《水生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水生野生动物驯养证》复印件、《运输证》等相关证件,向经营所在地的渔政部门提出申请之后,才能进行“娃娃鱼”销售。
目前,该“娃娃鱼”已被移交森林公安,相关信息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警方提醒: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不仅会被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面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