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迎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四项罪名的被告人徐某某等23人提起公诉。
2017年11月,被告人徐某某、李某某、肖某等五人共同出资开设安庆优信、龙胜、铭鑫三家无抵押借贷公司。三家公司分别纠集、招募被告人吴某某、丁某等人加入公司催收队伍和公司财务,逐步形成了以徐某某等股东为组织、领导者,以吴某某等催收负责人为积极参加者,以阮某某等催收员、王某某等财务人员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采取公司化运作模式,以无抵押担保为诱饵,诱使被害人借款并签订虚高“借贷”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当被害人逾期未还款时,采取诱骗、威逼、殴打、限制人身自由、上门滋扰等方式对被害人实施诈骗、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暴力、软暴力违法犯罪行为,有组织地进行“套路贷”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此案案情复杂,涉案人员多、犯罪事实多、罪名多,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迎江区人民检察院及时提前介入,同步审查证据材料;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成立专案组,集中三天时间顺利完成对23名犯罪嫌疑人的提审讯问工作。多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委会讨论案情,依法追诉漏犯3人。同时,紧盯黑恶势力经济基础,督促公安机关对涉案犯罪分子的财产进行全面调查,依法冻结帐户金额44243.76元,查封五处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