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相识,短短数月便将钱借给对方,以为是“江湖救急”,没想到钱借出去后,却是“人去楼空”。不久前,桐城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民间借贷案件进行判决,并于5月5日替原告追回了所有借款。
原告陈某是一名家政服务从业者,与被告蒋某通过微信聊天相识,几个月的时间,蒋某以资金短缺等各种理由向陈某借钱,并编造各种谎言骗取陈某的信任。陈某觉得蒋某可怜,同情他的遭遇,便通过银行汇款两次向蒋某转账共计5220元。借款后不到一个月,蒋某便“人间蒸发”,陈某意识到情况不对,向派出所报案,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桐城法院受理此案后,立即联系蒋某。蒋某称钱是陈某自愿给付的,并未要求偿还。开庭时蒋某未出庭。承办法官认为,两人通过微信聊天相识且相识时间很短,排除转账系赠与或其他经济往来,对蒋某所谓“自愿给付”的说法不予采纳,对两人之间借贷关系予以确认,由此产生的债权债务应受法律保护,故判令蒋某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归还陈某借款5220元。
判决后,法官再一次联系蒋某,向其告知判决内容以及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将会带来的严重后果。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蒋某通过银行转账向陈某归还了所有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