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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依法监督 缓刑犯顺利入矫

   近日,怀宁县检察院依法对缓刑犯陈某交付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构建在监督中与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不断强化监督力度、提升监督效果。

  犯罪嫌疑人陈某,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3月7日被怀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该案判决生效后,在对其交付执行过程中,因管辖权存在争议,陈某一直无法正常到司法所报到。安庆市迎江区司法局认为,陈某户籍地为大观区海口镇,其在迎江区宜城路的住宅非陈某的经常居住地,故陈某的社区矫正不属迎江管辖。而安庆市大观区司法局认为,陈某于2015年取得迎江区宜城路住宅的房产证,并在市区从事出租车营运工作,认为经常居住地在迎江区,应由迎江区司法局管辖。

  2019年4月,怀宁县人民检察院监所科的检察人员得知以上情况后,立即启动监督程序,并联合怀宁县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人员前往安庆市司法局协调执行工作,最终陈某由安庆市大观区司法局接受并顺利入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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