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频道 > 社会快讯 >

安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下月起实行统一

  近日,市政府出台《安庆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从7月1日起,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市将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参保对象包括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也就是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从7月1日起,我市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实行统一的保障待遇,保障内容也较以前更加丰富。” 市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今年,国家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我市把增加的资金用于提高老百姓的医保待遇方面。根据新的政策,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待遇更高,医疗保障内容更丰富,比如说,以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享受不了大额普通门诊,而根据新的政策,我市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均可享受大额普通门诊。

  门诊保障范围更广

  门诊方面,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50%,设定年度起付线40元/人,设定单次限额(其中: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0元,其它定点医疗机构40元),年度报销限额为80元。

  常见慢性病门诊,在市域内一级及以上承担常见慢性病服务的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65%。参保居民在市域外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照规定纳入报销范围,报销比例为55%。设定年度起付线400元,同时按病种设定报销限额。“和去年新农合政策相比,这个报销比例提高了5%”该工作人员介绍。

  特殊慢性病门诊方面的待遇标准有所提高。“过去,肾透析和肿瘤放化疗的参保人员,在特殊慢性病门诊上的封顶线是10万元,而现在他们可按照住院政策来享受待遇。普通住院封顶线是25万元,这对他们来说,特殊慢性病年度封顶线也达到了25万元。”工作人员介绍。

  “对以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来说,是没有大额普通门诊这项待遇的。”工作人员介绍,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统一后,对不属于慢性病范围但诊疗疾病符合支付范围内的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治疗发生的范围内医药费用全年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40%报销比例,全年可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普通住院待遇更好

  “普通住院方面,相对于现在的城镇居民医保,本地报销比例提高了10%。相对于新农合,不同的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也有不同程度的下降,这也意味着参保人本地住院待遇进一步提高了。”工作人员介绍。

  从7月1日起,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普通住院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80%;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5%;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70%。

  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类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60%。

  《实施办法》还规定,对普通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实行保底报销,报销比例省内医疗机构45%,省外医疗机构40%。

  大病保险保障待遇也有所提高。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一个保险年度计1次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从2万元降低到1.5万元。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提高5%。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5-10万元段,报销比例65%;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0%。

  特殊群体照顾更多

  “《实施办法(试行)》照顾了部分特殊群体的实际需求。”该医保局工作人员说。

  一是对特困人员等群体减免起付线。特困人员住院报销,不设起付线。重点优抚对象及低保对象住院报销,可免除参保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线。确需分疗程间断多次住院治疗的特殊慢性病、白血病、脑瘫康复等患者在同一医院多次住院治疗的,参保年度内只设一次起付线。

  二是对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实行补助。符合省残联等4部门《关于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给予补助的意见》规定的残疾人,凭定点装配机构辅助器具装配单及发票回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报销比例为50%(不设起付线),单次报销限额为:每具大腿假肢1700元,每具小腿假肢800元,每只助听器3500元。

  三是对部分罕见病参保居民给予特殊照顾。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18周岁以下苯丙酮尿症及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的罕见病患者,在省内省级或市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门诊就诊,其医药及专用食品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不设起付线,按65%的比例报销,年度累计报销限额为2万元。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