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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2019年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出台

  与去年相比,今年《政策》由原来的奖励企业研发投入、支持创新平台建设等四大块,调整为支持提升创新能力等三个方面,聚焦创新的三大环节。同时提高门槛,与工业政策联动,将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作为享受创新政策的前置条件,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达不到高新技术企业水平线的,不给予政策支持。

 

  8月5日,市政府下发《安庆市2019年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支持提升创新能力、支持开展创新活动、支持提高创新成效,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

  支持提升创新能力方面,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平台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平台给予2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安庆经开区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和安庆高新区化工新材料、医工医药产业公共研发服务平台,已注册独立法人且实质性运营的,由市财政按当年投入的15%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市政府或县(市)、区政府协议共建的技术转移机构和公共研发服务平台,按其对接技术服务合同成交额的10%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开展创新活动方面,择优扶持首位产业实施20个科技计划项目,按项目研发投入的3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申报省级以上的科技重大专项,对获批的科技重大专项按上级财政资助额同比例配套。

  支持提高创新成效方面,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自主开展产学研合作,对企业引进技术按实际支付研发经费或科技成果交易费的30%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高新企业,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购买规定险种科技保险,按保费支出30%比例给予补助。

  与去年相比,今年《政策》由原来的奖励企业研发投入、支持创新平台建设等四大块,调整为支持提升创新能力等三个方面,聚焦创新的三大环节。同时提高门槛,与工业政策联动,将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作为享受创新政策的前置条件,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达不到高新技术企业水平线的,不给予政策支持。《政策》还聚焦首位产业,对首位产业企业和研发平台,部分政策条款奖补资金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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