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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等政策调整 全市约286万参保居民受惠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增强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日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出台《安庆市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意见》,该意见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基础养老金调整、缴费档次、缴费补贴激励机制等部分政策进行了较大调整,这意味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了诸多新变化。我市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意见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惠及全市约286万参保居民。

  《意见》调整了个人缴费档次。全市城乡居保个人缴费档次由原13个档次调整为15个档次,具体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提高缴费补贴标准。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提高至:缴费200元补贴40元(市区为45元),缴费300元补贴50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补贴7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9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10元,缴费1000元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 2000 元补贴200元,缴费3000元补贴220元,缴费4000元补贴240元,缴费5000元补贴260元,缴费6000元补贴280元。补贴资金直接计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多缴多补。

  提高了缴费困难群体代缴标准。对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计生特别扶助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按不低于每人每年100元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给予缴费补贴。市区代缴保费标准由原每人每年10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200元。

  提高了现行基础养老金标准。对60周岁以上市区领取待遇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由原115元/人月提高至120元/人月,人均普调5元/人月。

  增发了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对长期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全市城乡居保参保人员,到龄核定待遇时,另行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每超过1年,增发标准为每人每月2元。

  加发了高龄基础养老金。对年满65周岁以上领取待遇人员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其中:年满65-74周岁的,每人每月高龄基础养老金为5元;年满75-84周岁,每人每月高龄基础养老金为10元;年满85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高龄基础养老金为15元。

  提高了丧葬补助金标准。参保人死亡的,政府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补助金标准为我市基础养老金8个月的金额,最低补助标准提高至9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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