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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借约谈控制车辆 老赖缴纳了10余万元执行款

  巧借约谈,执行法官控制住其车辆,逼其10余万元全部到账!3月2日,在大观区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下,一起加工合同纠纷案件成功执结。

  2020年,天长某防护用品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某机械公司签订定向加工协议书,约定由安徽某机械公司定向加工熔喷布生产设备一套,天长某防护用品公司先行支付30万元意向金,协议签订后,双方发生争议,合同并未履行。该案经法院判决,判令安徽某机械公司返还天长某防护用品公司意向金10万元。判决生效后,安徽某机械公司拒不履行义务,申请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的账户进行查控,发现公司名下除有一辆轿车外并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由于未能确定轿车具体位置,虽已网上查封车籍,但无法对轿车进行实际控制。另外,执行法官在调查该公司时发现,公司法定代表人竟由李某变更为一名80岁老人。但执行法官明白,公司法人虽变更,但公司实际控制人仍是李某,遂立即联系李某,约其到法院进行谈话。

  约谈期间,李某态度极其敷衍。他告诉执行法官,公司已经停产,没有财产,自己也已不是公司法人,无法履行义务。为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顺利兑现,执行法官想出一记妙招。考虑到李某有极大可能驾驶之前被查封的轿车前来法院,执行法官一边与李某进行周旋,一边立即安排人员在法院周围进行搜寻。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细心比对车牌号,最终在法院附近找到该车,执行法官立即对轿车进行扣押。李某在得知这一情况后,情绪十分激动,由于车辆价值超过申请标的,为保车辆,李某再也没有了侥幸心理。在执行法官明晰利害后,李某也承认了为逃避执行,将公司法人更换为自己80岁父亲的事实,并深刻反省了未按约定履行的错误行为,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当场将10万元意向金以及迟延履行金等各项费用全部缴纳。

  至此,该案在执行法官的智慧与坚持下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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