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太湖县法检两院相关部门就支持起诉工作进行了协商会谈,8月18日,太湖县法院成功受理了第一例支持起诉案件。
原告刘某某等四人为在校大学生,接受被告某某公司和薛某某的聘请,在暑假期间从事教育辅导工作,教学结束后,原告认为被告没有结清工资,多次协商沟通没有结果。该案的原告都是在校学生,利用暑期勤工俭学,年龄较小,诉讼能力欠缺,独立完成诉讼维权并不容易。了解了基本案情后,太湖县检察院决定派员支持起诉,并制作了支持起诉决定书。
《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该案的成功受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法检两院的沟通协作,促进民事审判与检察工作的有效衔接,通过凝聚合力,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彰显了法治温暖,充分践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
(全媒体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祝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