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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车驾驶人 将被通报所在单位或社区

记者从市公安交管部门获悉,自即日起,安庆市境内电动车驾驶人因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被执勤民警劝导后,要签署“戴头盔承诺书”或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感言”。这个过程会被拍照记录。安庆市公安局联合市文明办将通报其所在单位或社区。

据悉,电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被执勤民警劝导时,要观看骑行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正反交通事故警示案例视频,并签署“戴头盔承诺书”。或者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感言”。发布内容为“本人因驾驶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被交警教育劝导,今后我将牢记交通安全,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请大家监督。戴好安全头盔、平安一路相随!”

安庆市公安交警支队呼吁,规范系戴安全头盔,是减少交通事故致人伤亡的有效手段。希望广大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的市民,为自己为家人,戴好安全头盔。

 

 

(全媒体记者 徐侃 通讯员 胡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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