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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观灿一审获刑三年三个月

安庆晚报昨日报道的徐观灿受贿案有了结果,5月31日下午,岳西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徐观灿受贿罪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徐观灿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元;退出的赃款予以没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观灿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业务单位与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69699元,其中向他人索取财物共计203699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综合被告人徐观灿曾因受贿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索贿、坦白、自愿认罪等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全媒体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储观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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