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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调解 300余万赔偿到位

日前,冉某某专门委托律师将一面锦旗送到怀宁县人民法院三桥法庭庭长手中。

  这事起因于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冉某某系本起事故的无责方,但这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导致冉某某构成一级伤残且丧失了劳动能力。三十多岁的冉某某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后期不仅需要大额医疗费用,而且还有两个尚未年满6周岁的女儿需要抚养。家庭遭遇变故,事故赔偿问题却迟迟得不到解决,冉某某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合计356.81万元。

  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立即与各方当事人及代理人沟通,了解基本案情,积极组织开展调解,但因双方对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护理期限等赔偿金额分歧较大,调解未果。随后承办法官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在认真审查证据材料后作出了一审判决,三家保险公司共计赔偿冉某某损失为3397463.09元。

 

(全媒体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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