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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积极推进“零利润”集资建房

作者:石晓红,林国庆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日期:2007-5-25 9:58:13         为进一步解决困难企业无房户、住房困难户住房问题,日前,记者在房地产管理部门了解到,我市在完善住房制度改革的同时,将积极依法推进集资建房工作,并严格规定集资建房“零利润”、单套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左右。
     集资建房是指住房困难户较多、无住房补贴资金的工矿区和困难企业组织符合享受房改政策的职工,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全额出资建房。为使集资建房这一惠民政策真正造福困难职工,据了解,根据集资建房相关政策规定,我市参加集资建房的对象限定在集资建房单位中未享受房改政策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家庭。已经参加集资建房的职工,不得再次参加集资建房。夫妻双方只能参加一方单位组织的集资建房。租住单位不宜出售公有住房的职工,应当在退出租住的公有住房后,方可参加集资建房。集资建房单位必须按照实际建设成本计算集资建房的价格,不得有利润,并向职工公布集资建房的价格及其计算依据、标准。参加集资建房的职工对集资建房拥有全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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