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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大病患者再添保险补偿最高可达80%

2013-3-8 16:05:13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记者日前从市农合办获悉:今年起,我市新农合参合大病患者可在新农合报销后再次享受大病保险统筹补偿。
  新农合大病保险是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费用给予进一步补偿的一项制度性安排。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新农合大病保险,建立专账管理、专项核算,支付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大病保险的合规费用范围为:参合年度已享受新农合住院补偿或者特殊慢性病补偿后,个人自付的住院费用及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属于合规费用范围且数额较大的。大病保险起付线为个人自付费用达到1-2万元,由各县(市)、区地区根据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自行确定,并依据新农合及大病保险运行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分费用段设定补偿比例,各费用段补偿额累加得出大病保险总补偿额。
  参合患者先办理新农合报销,后办理大病保险报销。报销时,大病患者可选择以单次住院费用结报大病保险补偿,也可选择以多次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累计费用结报大病保险补偿。重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重复报销,一律凭发票原件办理其中一种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可以单次住院计算,也可以多次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累加计算。
作者:王枫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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