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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打折背后有“猫腻”

2013-3-22 15:17:55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近日,市民王先生来电:日前,市场上各种促销打折活动此起彼伏,一些商家宣传内容更是越来越夸张。前些日子,我在逛街时就发现,不少商家为了招揽顾客,进行虚假打折等惯用伎俩。其中,一家宣称“全场39元起”的商店内除了一件挂饰符合条件之外,根本找不到其它39元钱的商品。另外,商家宣称的最低价商品常常无货。一些所谓的打折活动也是商家将商品的原价提高之后再进行打折等。这些现象已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希望相关部门予以关注。
【投诉】
商家促销广告脱离实际
王先生告诉记者说:“近些年来,人民路上的商家促销活动更是层出不穷,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打折促销。在人民路上走一圈,市民们会发现有些商铺甚至自开张以来就是以‘跳楼价’、‘厂家直销’、‘全市最低价’、‘全场28元起’等方式进行所谓的打折促销活动。但消费者在购买时,却常常不是遇到看中的商品不属于打折品,就是打折商品已经售罄等等。”
王先生说:“今年3月8日,我趁着商场做活动时,欲为妻子购买一件折后价为480元钱的羊毛衫作为节日礼物。可谁知就在促销活动前几天,我妻子也在这家商场内看中了这款羊毛衫,而当时的售价却只要360元。没想到原价竟然要比促销打折价还要便宜。”
对于商家的各种促销活动,王先生告诉记者说:“目前越来越多的商家利用促销的名义诱导消费者进行不理性消费。我认为,商家的这一做法实际上违反了明码标价的规定,也破坏了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有些商铺甚至还涉嫌价格欺诈,虚假广告等等,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希望相关部门予以关注。”
【记者调查】
宣传广告多为夸大促销
3月19日,记者来到了人民路步行街。通过沿街走访,记者发现步行街上大部分商铺门前几乎都张贴有各类的打折促销广告。内容大致为:“全市最低价”、“所有商品价格低于同行(价格)”、“挥泪甩卖”、“买一送一”以及“全场8折”等等。
记者走进了一家宣称“全场8折”的某运动品牌专卖店,发现该店内并未明确标示8折区。而当记者选择一件春装并询问价格时,导购员却十分明确地告诉记者说:“春装不参与打折活动”;而在另一家打出“全场39———199元”的品牌店内,记者找遍店内所有的角落,也没有发现39元钱的款式服装。对此,店内的导购员则解释称:“39元钱(服装)刚刚卖完,我们一时来不及更改广告内容。”
通过走访,记者发现一些商家的实际销售行为大都与广告内容存在极大的缩水和变味。在采访中,多数消费者表示支持商家搞一些真实性的打折促销活动。而对于一些商家常年不明不白打折促销活动,一些消费者则表示十分反感。
“常年打折不就是等于没有打折吗?我认为,这些商家正是利用部分消费者的盲目购物的心理,以打折促销的名义在原价位上销售商品。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对商家这种促销活动进行监管。”市民姜女士如是说。
【相关法规】
商家虚构原价打折等行为
最高可罚款3万元
据悉,2006年由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5部门联合颁布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该《办法》中明确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上明示促销内容。促销内容应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并不得宣称全场促销;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消费者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零售商开展限时促销活动,应当保证商品在促销时段内的充足供应;零售商开展限量促销活动,应当明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连锁企业所属商铺同时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各商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限量促销的,促销商品售完后应即时明示。同时,零售商不得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除此之外,零售商还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按照《办法》规定,商家虚构原价打折招客、宣称全场促销等行为最高可罚款3万元。
随后,记者就该《办法》在我市的实施情况采访了相关部门。
【市工商局】
可通过消费者协会
进行投诉维权
3月19日下午,记者针对我市零售商促销乱象来到了市工商局。该局法规科一位姓戴的科长告诉记者说:“此前国家商务部等五部门确实联合出台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虽然《办法》中对商家的这些违规行为做出了明确的禁止规定,但由于该《办法》中却未明确划分各个部门的职责,所以我省也并未根据此《办法》制定任何相关的实施细则,我们也就无法参照该《办法》进行任何相应的执法活动。”
“该《办法》中提到的一些商家侵权活动,我们也曾多次进行过处理。但我们所依据的主要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反正不正当竞争法》。近几年来,我局不断地加大对商家虚假广告的查处力度,尽量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消费者今后在遇到商家的一些虚假广告侵权行为时,可以及时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维权。但要规范整个市场,还需要各个部门联合执法。”戴科长说:“由于该《办法》是商务部令,多部门联合执法应由商务部牵头,我们也会积极的进行配合。”
同时,戴科长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物中一定要理智参与商家的促销活动,不要一味追求低价。同时要考虑促销商品是否符合自己需要,避免受到商家促销误导冲动购物,做出超出消费能力和实际消费需要的购买行为。同时还要警惕虚构原价假打折,避免价格欺诈。“对不同商家的促销价格,消费者必要时货比三家,对商家低价促销的自我宣传保持高度警惕,避免落入商家精心设置的价格陷阱。”
【市商务局】
法规细则不清,实施困难
随后,记者又来到了市商务局。对于2006年出台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该局政策法规科一位姓钱的科长说:“虽然该《办法》是以商务部令出台的,但是由于商务部没有具体的执法权,很难进行相应的执法活动。该《办法》中第二十四条中,虽然规定到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规范促销行为的有关规定’。但我省目前为止却并未针对这一办法制定过任何相应的实施细则。另外,该《办法》中只是对商家的一些行为以及罚款细则进行了说明,但是具体由哪一部门进行执法以及哪一部门进行处罚等细节并未详细做说明,所以我们无法进行具体的分工,也无法进行实际参照。”
钱科长说:“目前,由于工商部门有较为健全的法律法规,所以针对零售商虚假促销以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主要还是以工商部门执法为主。”
而对于该《办法》是否可以落实实施,钱科长则表示将会将此实际情况向上级部门进行反映。

作者:余菲菲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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