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概况 | 安庆论坛 | 跳蚤市场
安庆地区综合门户网站

李永明:红罐属于加多宝受法律保护

2013-5-5 14:54:33 安庆热线 来源:扬子晚报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持续了一年之久的红罐装潢权官司至今仍没有定论,加多宝与广药的红罐到底是谁在侵权引发了公众以及司法界的极大关注,5月15日红罐官司重新开庭谜底即将揭晓。

  “商品的包装、装潢作为商业标识的价值,不在于它本身的装饰美化功能,而在于其可作为一种区别性标识从而区分商品的品质、来源和出处,它既可作为消费者识别商品来源的标识,也是承载经营者商业信誉的—种载体。”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李永明发表在《知识产权》杂志的文章中说明,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具备商业标识的典型属性,属于商业标识类知识产权,应受到知识产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综合保护。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各种形式的仿冒和抄袭商品包装、装潢的行为涌现。回顾加多宝与广药集团的“红罐”纠纷,早在去年广药曾收回了红罐王老吉的商标,此后加多宝将自己生产的凉茶改名加多宝。然而,广药收回了王老吉商标就代表红罐包装装潢权的一并收回吗?“《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规定,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李永明称,这项规定实际上揭示了商标与包装、装潢的关系。

  此外,对于包装装潢的著作权李永明是这样解释的:“包装装潢的著作权属于创作者,包装装潢权则属于该商品的经营者,经营者只有在取得著作权后,才能做到权利主体的统一。”

  与著作权—样,商品包装、装潢中的形状和图案、色彩等都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可专利要件。回到本案当中,加多宝曾申请过红罐的专利但已过期,我们能不能因此就认定加多宝失去了红罐的包装装潢权呢?李永明指出,专利权的不足之处在于它的保护期限较短,而商品的包装、装潢作为商誉的载体,其价值会日益增长,两者背道而驰。

  同时,李永明称:“商品的包装、装潢在我国主要由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将仿冒知名商品包装、装潢的行为确立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经营者受到侵害时可以提起不正当竞争之诉。对仿冒包装、装潢的行为,若侵犯商标权、专利权或著作权,权利人可以提起侵权之诉,也可选择提起不正当竞争之诉;若权利人没有其他知识产权权利依据,则只能提起不正当竞争之诉”。

  包装、装潢不可避免地与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发生交叉,却又并不完全重合,因此对其进行专门保护成为必要。著名学者郑思成有一个形象的比喻,传统知识产权法的三大主要领域——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好比是海面上的三座冰山,那么反不正当竞争法就是托着这些冰山的海水。

[责任编辑:不详]

相关新闻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免责条款 | 客服中心 | 网站招聘 | 建站服务 | 友情连接 |
Copyright 2005-2008 www.aq365.com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安庆热线
Mailto:webmaster@aq365.com TEL:0556-8788365 13866602959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皖B1.B2-20070020 皖ICP备050006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