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抢夺女性 入户盗窃多起
被告人许某某专在夜间盯住单身女性,抢夺女子身上挎包作案共计9起,另外先后窜至池州、安庆等多地入户行窃。8月29日,迎江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本案,以抢夺罪、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0年12月14日至2013年3月16日期间,被告人许某某先后在安庆市大观区北正街附近、第二人民医院附近等地方发现被害人余某、江某、胡某等人并尾随其后,当被害人走进单元楼道口时,被告人许某某趁被害人不备之机,抢得被害人的挎包。许某某在本市采取同样的手段,先后实施抢夺9起,共抢得现金8618元。被告人作案时间专挑选在夜间甚至凌晨。另外许某某在2013年2月至3月间,窜至池州市、安庆市大观区大新桥街、孝子坊街等地方居民家中,采取撞门、翻窗入室等方法,先后进入被害人盛某、刘某等人家中分别盗窃5起,共盗得现金7035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已追回部分赃物,并发还被害人。
法庭同时查明,被告人曾因抢夺、盗窃、偷窃、敲诈勒索、流氓、奸淫幼女等违法犯罪行为被判处刑罚或劳教。
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某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夺罪、盗窃罪,应依法对其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许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有前科、劣迹,在一年内多次抢夺,并致一人轻微伤,且多次入室盗窃,可分别酌情予以从重处罚。
作者:胡芳 周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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