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准驾不符 母亲滚地躲避
阜阳市驾驶员刘某乘坐苑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从江西装货到安徽,途中刘某与苑某发生纠纷,苑某弃车离开,刘某在不具备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的情况下,持B2证擅自驾驶该车从事营运,途经沪渝高速安庆北收费站时,为躲避检查管理,刘某的母亲当场下地打滚,耍起无赖。
9月12日17时,安庆交警高速三大队三中队民警在安庆北收费站执勤时,拦下一辆停在广场中间牌号为皖K9XXXX重型半挂牵引车;看见有民警来到车旁,驾驶员刘某主动上前和民警打招呼。民警见刘某眼神闪烁、神色紧张,于是依法对该车进行了详细检查。当被请求出示驾驶证时,刘某说驾驶证在其母亲包里,其母亲也找各种理由以此拖延时间,不出示刘某的驾驶证,这让民警更加坚定该车有猫腻。因刘某未能出示有效证件,必须要到大队接受查询;经查实,刘某只有一本在阜阳办理的B2证,而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必须持有A2以上准驾驶车型的驾驶证。因刘某未带驾驶证,该项违法行为需要暂扣车辆。
刘某母亲见事情败露,当场下地打滚,耍起无赖,全然不理会民警的劝说;最终在刘某和民警的再三劝说下,才停止了闹腾。经查实,刘某是皖K9XXXX重型半挂牵引车的车主,为了营运便雇佣了持有A2证的司机苑某;途中苑某因伙食待遇问题和刘某发生了冲突,随即弃车离开。刘某在没有有效联系驾驶员的情况下,持B2证擅自驾驶A2车型的车辆上路从事营运,行驶至收费站时,看见交警执勤,抱着侥幸心理,将车停在广场中间和母亲想起对策,但还是被细心民警一眼识破。
民警随即依据相关规定,给予驾驶员刘某实施准驾车型不符及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等2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2100元记13分,下达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通知书。最后民警告知刘某,原本B2驾驶证即将被注销,待参加满分学习培训合格后,重新领取小汽车驾驶证,三年之后才能继续申驾。
作者:方敏 卢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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