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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能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障?

2013-11-7 15:19:11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11月6日上午,宿松县柳坪乡柳坪村柏树组吴先生来电:多年前,我们村民组的耕地大都被政府征收了,村民们成了名副其实的失地农民。请问,像我们这样的情况,能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障?
 
  吴先生告诉记者说,他是宿松县柳坪乡柳坪村柏树组村民。2009年,他们村民组耕地下被发现有磷矿。不久,当地政府便组织人员征收了他们村民组的耕地。“如今,我们农民口粮田基本上都被征收了,人均耕地面积已经不足0.1亩。请《安庆晚报》帮忙询问一下,像我们这样的被征地农民,能否享受享受基本养老保障?”
 
  对于吴先生反映的情况,当日上午,记者电话联系了宿松县居民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局。该局一位姓熊的局长向记者介绍说,根据《宿松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在本县范围内,自2005年1月1日起经依法批准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0.3亩(以户为单位)或被征地单位征收耕地达到80%以上,被征地时享受土地分配权益的年满16周岁的农业人口,均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从吴先生反映的情况来看,他们应该可以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
 
  “但已参加或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不能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熊局长说,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以村为单位进行申请,再经乡镇人民政府核准,县国土、人社部门审核,经村委会(社居委)公示7日后无异议的,报县人民政府确定。这样,经办机构就会为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办理登记手续,发放《宿松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登记证》。
 
  熊局长还告诉记者说,经审批合格后,被征地农民男年满60周岁和女年满55周岁,从下个月起,便可领取每人每月80元的基本养老金。并且,如果被征地农民自愿从被征地土地补偿费中提取35%(其中村集体提留的30%土地补偿费中至少三分之一用于统筹基金提取)用于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并经审批合格后,被征地农民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从下个月起,便可领取每人每月130元的基本养老金。
作者:汪秀兵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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